Tag Archives: 專心跟隨神

【查經】出埃及記 10章 – 將神向埃及人所做的,傳於你們的後代!

一,引言 讀《聖經》要抓住主題,抓主題就是要明白神的心意,知道神要我們幹啥。 讀《聖經》要主動領受,主動領受就是主動學習,主動學習使人聰明。 二,神是既賜福也降禍的神 我們對神的認識至關重要,不認識神就不能看明白神的作爲,不要做無知的槓精。 神是既賜福,也降災禍的神,愛神的,神向他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!恨神的,神必追討他的罪,直到三~四代。 耶和華降災禍的程度取決於人剛硬的程度,所以人千萬不要跟神較勁,這是一個基本原則。 三,專心跟隨神,不向世界妥協 妥協的人對神沒有信心,這樣的人不討神的喜悅,我們要做在神國度裏面毫不妥協...

Read More »

【查經】約書亞記 15章 – 要敢跟神要

引言就在我查經之前,發生了一件非常神奇的事,但對我來講,其實真的談不上太神奇,這個故事的起源是這樣的,我們當中的一位姐妹,她的媽媽是個老人家,老人家需要坐輪椅,有一條腿沒有力氣,擡起來非常沉。感謝神!其實過去這些年,我就不斷地在後面推動這位老人家的孫女和女兒,我說:爲你外婆的腿禱告,然後爲你媽媽的這個腿禱告。我們這位姐妹就說:不行!我媽腿裏面有一塊鐵板!這鐵板能攔阻神的工作嗎?不能攔阻。 那這老人家來到我這兒了,這腿得好啊!然後我就推這老人家的孫女,你得爲你外婆的腿禱告啊!人家跟我來了一句:慢一點!我就納悶,這等啥呢?我是不管,結果我就左整右整,老人家裏面其實很渴慕啊!那人家都很渴慕了,那咱...

Read More »

【查經】約書亞記 14章 – 專心跟隨神的,必得着應許

第14章專心跟隨神的,必得着應許引言在看這一章的時候,我怎麼覺得我講過這一章呢,奇怪了,這一章我是講了還是沒講呢......原來禮拜天我剛講的這一章的經文,主題就是專心愛神。我想如果我懶惰一點,我就把《專心愛神》再給你講一遍,那咱們就稍微勤勞一點,這一章的主題是:專心跟隨神的,必得着應許。 這話好啊!我相信如果我把《約書亞記》的查經寫成一本書,叫做《得着應許之地》,應該會賣的不錯。爲什麼呢?誰不想得着應許之地啊?誰都想啊!我跟你講,這個人吶,就是有一個特點,只要是得好處的事,誰都想得着。 你想不想活的好啊?想啊!做夢都想啊!你年老的時候想不想得老年癡呆?不!不想。我說你一輩子想不想有錢?想吶!...

Read More »

【查經】民數記 32章 - 神不喜悅退後的百姓

引言整個《民數記》都在描述一羣以色列人,這羣人要麼喜歡回埃及,要麼喜歡住曠野,然後就死在曠野。還有一小撥人,就想留在約旦河東岸。 人的心真的是很奇怪,我是很難理解那些喜歡退後的人。退後難道比前進活得更好嗎?昨天我在服侍一位姐妹,她說她真的不想再往前走了。真的有很多像這位姐妹一樣,不想再往前走的人。最近我們還在查新約的《希伯來書》,其作者也不太認同那些不前進的人。我們要確切的知道,神不喜歡退後的人。神喜歡的人,都是那些竭力追求的人。不管你在哪一個層次上,都要繼續往前奔跑。神喜歡人專心跟從祂,神喜歡人的心思意念不斷的被更新。 上一章講到以色列的百姓中,有一萬兩千精兵,他們就分到了很多的牲畜、牛羊...

Read More »

【查經】申命記 01章 - 不能進入應許之地的人

摩西爲什麼寫《申命記》摩西把整個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歷史都記錄在《出埃及記》、《民數記》、《利未記》,甚至在曠野裏摩西還寫了《創世記》。摩西寫完這些,到了要把領導權交給約書亞的時候,就是在曠野的四十年快滿的時候,他寫了《申命記》,他的目的是什麼呢? 實際上就是在告訴新一代的以色列人,有一批在他們之前的以色列人,沒有得着應許之地。今天其實就是在警戒新一代的以色列人:你們不要害怕爭戰,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必在你們前面爲你們爭戰,使你們得着應許之地。應許之地不是你們打下來的,而是你們願意爭戰,神在你們前面打下來的。 今天我們一定要知道摩西當時的想法還是有點小複雜的,耶和華神把以色列人帶出來餵養他們,養他們如...

Read More »

【查經】列王紀下 18章 - 面臨攻擊時還是要專心

錄音: 亞述帝國把以色列擄掠之後,吞滅小小的猶大國更不在話下。抱着滅此朝食的自信,亞述軍隊來到猶大城門口肆無忌憚地叫囂恐嚇,每一句言辭裏都帶着必勝的底氣。這是一場寡不敵衆的硬仗,面對這恐怖而強大的敵人,希西家是重複北國君王的悲劇,還是創造另一個看似渺茫的神蹟?唯一的賭注就是,希西家對耶和華的倚靠。 思考問題: 哪裏可以看出希西家依靠耶和華? 希西家向亞述國進貢,最後得到什麼結果?從中你得出什麼道理? 拉伯沙基說這些話的用意是什麼?魔鬼常常用什麼方式來欺騙我們? 面對攻擊,耶和華神仍然是我的拯救。這一章寫得非常好,《聖經》的作者想告訴我們:不管你是多麼剛強的基督徒,免不了一件事就是魔鬼的攻擊。但...

Read More »